【企业年报公示(催报)最后一次通知】
- 作者:崇明招商办
- 发布时间:2019-06-24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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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公示(催报)通知】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状态为确立的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网址:gsxt.sh.gov.cn)上公示2018年度年报。规定最后年报公示期限是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报。企业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年报愈期后移出异常名录复杂,市场管理部门还可能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整改措施,望各企业重视。(年报公示催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