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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
  • 作者:崇明招商办
  • 发布时间:2018-12-2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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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类人才引进标准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创新类项目主要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为: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上海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结合上海实际,本市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具体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等七大类,相关分类标准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励,对某专业、某领域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2、掌握某行业、某领域重要实验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
    (二)重点创新项目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创新项目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2、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三)重点学科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奖励;
    2、掌握某学科、某领域重要科研技能,或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
    (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类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该行业领域相关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主持过国际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
    2、具有海外知名企业或相关机构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项目管理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宇宙起源与天体观测、光子科学与技术、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脑科学与人工智能、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量子科学、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大数据等重点领域专项以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高技术服务等综合专项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
    (五)企业类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各类园区等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或相关专业研发机构中担任过中高级职务,具有较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
    2、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
    (六)金融类
    围绕上海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金融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在研究分析、产品开发、风险控制、信息技术、国际业务、投资银行、资金运作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素质,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七)航运类
    围绕上海航运中心建设需要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航运机构或相关专业组织中担任过中高级及以上职务;
    2、具有丰富的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船舶检验、海事安全、航空器适航审定等从业经验,在国际航运业界有较大影响。
    二、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标准
    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以及有关类别要求。
    三、文化艺术类人才引进标准
    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
    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申报人一般应有海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业内具有较高的声望,能为上海带来先进的文化理念,推动上海文化创新发展;
    2、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文化项目,具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3、熟悉文化产业,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能引领文化企业走向海外市场;
    4、在基础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国际知名智库中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或在决策咨询方面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对在业内享有一定声誉,业绩突出,本市特别需要的各类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引进条件,但须在申报书中特别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四、创业类人才引进标准
    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并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国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国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2、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任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4、是企业主要创办人,能够组建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符合上海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回国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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